經國務院批準,自2011年1月27日起,對進境物品稅稅目稅率進行調整?,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將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率表》中原歸入稅號2的計算機、視頻攝錄一體機等信息技術產品和照相機歸入稅號1中,稅率相應地從20%降到10%。
二、將原歸入稅號2中的“攝像機”更名為“電視攝像機”,
稅率維持不變。
三、調整后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率表》見本公告附件。
特此公告。
二○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
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率表(2011年修訂).doc